陈从喜 等:城市空中交通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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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从喜 博士,研究员,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资源大数据分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杨庭婷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副总干事,数智京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美国NASA率先提出“城市空中交通”(UAM),认为 UAM 是在城市 50 英里半径中用于客运或货运的、安全高效的有人驾驶或无人驾驶的空中交通工具系统。这一概念相对我国“低空经济”,其飞行距离限定在固定范围内,但核心都是运输系统,载体都以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航空器为主,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eVTOL等逐渐成熟, UAM市场有望打开,带动城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飞行保障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等发展,激活更多新型消费需求。
一、国际先进经验总结
(一)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一是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美国成立先进空中交通机构间工作组(AAM IWG),统筹UAM规划与协调。2024年年初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发布运行概念和发展规划,形成多层级政策协同体系。二是加快完善管理体系。2023年5月,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发布《城市空中交通运行概念2.0》,提出UAM初步管理体系架构。欧盟欧洲单一天空空中交通管理研究项目(SESAR)开展 UAM管理体系研究,2023年其资助项目已在奥地利成功测试一个eVTOL地面控制站。三是战略规划牵引。2023年7月,FAA发布《先进空中交通规划》,就美国部署UAM提出Innovate28(I28)时间表,计划2028年前依托现行飞航程序与基础设施开展初步运营。欧盟通过《空域现代化战略》整合新空域用户,英国制定无人机超视距(BVLOS)飞行规定,日本政府与企业合作编制UAM运营指南。
(二)技术创新与产业合作。一是军民融合与技术转化。美国军方采购eVTOL产品加速技术落地,美国军方开展“敏捷至上”(Agility Prime)项目,向Joby等龙头企业发放eVTOL订单。2023年,授予Joby总额5500万美元的9架S4飞机采购合同。韩国、欧盟通过重大项目支持电池和导航技术研发,日本支持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无人机技术创新。二是国际合作与技术共享。2023年,欧盟SESAR投资霍尼韦尔开展长期项目,推动eVTOL基础设施、技术等落地。德国与欧洲航空安全局协同制定无人机和eVTOL运营规定,阿联酋联合企业推进空中出租车试点,推动技术标准化。2024年,日本筑波政府和亿航智能合作落地日本首个城市空中交通中心,引入亿航智能eVTOL产品。
(三)试点示范与场景探索。一是在交通服务发达城市率先试点。美国依托芝加哥、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迈阿密等通航网络和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率先开展试点,依托原有通航基础设施推进充电桩、垂直起降机场等建设。日本引导企业在东京大都市区、东京湾区积极探索商业化运营,批准日航、三菱和兼松株式会社在东京都市区启动城市空中交通试点运营的项目提议。此外,德国、法国、荷兰也积极在首府开展城市试点运营。二是赛事与城市试点结合。法国、美国依托奥运会等大型赛事测试UAM服务,法国巴黎奥运会期间,巴黎机场集团成功完成2次eVTOL载人试飞活动。日本在东京、大阪等交通枢纽城市率先开展短途空中交通示范。日本拟2025年在大阪世博会试点空中交通服务,已拨款21万美元建设城市空中交通综合运营系统管理平台,并模拟测试多条eVTOL航线。Archer、Supernal等多家企业计划2028年在美国洛杉矶奥运会期间提供相关服务。三是场景化应用创新。美国试点物流无人机配送和空中观光,德国探索“通用航空+文旅”模式,阿联酋建设城市空中交通走廊。
二、我国城市空中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政策体系不完善。城市空中交通具备空天地一体化特征,需要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多部门协调,需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当前,我国UAM规划尚不完善,缺乏国家层面总体战略和职责分工,地方立法与中央法规协同不足,UAM 发展的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二)基础设施是短板。通用机场网络覆盖不足,低空通信导航设施(如5G-A、北斗)尚未实现全国互联,城市复杂环境下的空域管理技术亟待突破。
(三)技术转化与资金支持薄弱。核心技术(如高密度电池、导航芯片)依赖进口,政企合作项目较少,专项基金支持力度不足。航空技术和装备作为高技术、高风险、需长线投资的典型代表,依赖以政府为投资主体支撑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
(四)试点示范滞后。我国仅有深圳、广州、苏州、合肥、无锡等少部分地区开展了UAM试点,试点城市数量有限。缺乏赛事场景应用,没有重大赛事活动试点eVTOL,在城市试点示范方面相对滞后。商业化运营模式尚未成熟。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一是成立国家级跨部门工作组,制定UAM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技术路线、空域分类规则和监管责任划分,借鉴美国AAM IWG经验强化政策协同。二是推动地方立法试点,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率先建立低空经济特区,探索“一次性审批+动态监管”制度。
(二)完善基础设施与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布局“低空智联网”,扩大通用机场、起降点和充电桩覆盖,构建“空天地一体”的通信导航网络。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低空动态监控平台,集成飞行器识别、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功能,参考英国BVLOS监管框架优化安全标准。
(三)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生态。一是设立UAM技术攻关专项基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突破电池能量密度、国产化芯片等“卡脖子”技术,参考日本“政企合作”模式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二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鼓励零部件标准化生产,培育专业化运营服务商。
(四)加速试点示范与场景落地。优先选择交通枢纽城市开展UAM试点,结合大型国际赛事开通应急物资运输、空中观光等特色航线。探索多元化商业模式。